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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主要起草人 俞西萍何骏何爱琴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7-02
  • 执行于2008-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2007
发布日期
2007-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1-199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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