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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3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忙安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3-24
  • 执行于2009-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9-2008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9-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140.50;11.040.55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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