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3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