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