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20162748-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DB44/T 1363-201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20162752-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46-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1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51-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6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49-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783-201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4部分:有创血压检测设备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66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循环无创血压监护设备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44-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