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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 1. Collateral standar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lectrical system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主要起草人 何骏黄嘉华陆锷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2-15
  • 执行于2010-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5-2008
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10-0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15-199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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