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equipment--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quipment for extracorporeally induced lithotripsy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0162751-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6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001-2008 体外引发碎石设备技术要求
GB 9706.17-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3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9-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