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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行业标准-YY 医药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杜堃马莉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2-01
  • 执行于2009-11-2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YY/T 0708-2009
发布日期
2009-11-25
实施日期
2010-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7389-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2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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