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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1.Collateral standard:Safet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lectrical system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9-08-02
  • 执行于2000-05-01
  • 废止于2010-02-01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5-1999
发布日期
1999-08-02
实施日期
2000-05-01
废止日期
2010-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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