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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1-3: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asic and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collateral Standard:Radiation protection in diagnostic X-ray equipment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1(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柳晶波张龙达王云山陈勇刘璞梁铁城孟昭阳郝素丽

目录

1项目进度

  • 网上公示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批准
  • 发布

2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744-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1-13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12-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1-3:2013。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5投票情况

投票日期
2017-12-04~2017-12-16
通过率
97.56%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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