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lung ventilators―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铁铮 、顾大棚 、丁德平 、张燕萍 、李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