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lung ventilators―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铁铮 、顾大棚 、丁德平 、张燕萍 、李理 。
20162759-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治疗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17-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0162748-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20162746-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1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2-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