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17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7:2013。
采标中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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