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周建明 、宋连有 、韩勇 、焦春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