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周建明 、宋连有 、韩勇 、焦春营 。
20162745-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7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T 1308-2016 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
YY/T 0973-2016 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放射治疗计划系统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9706.17-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T 0894-2013 医用电气设备 近距离放射治疗用剂量仪器基于井型电离室的仪器
20162748-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20162746-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1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