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国家标准《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蒋京鑫 、郭伟祥 、扬帆 、安石妍等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