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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场地要求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场地要求》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余海军周汉章谢英豪吴鲜梅林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14
  • 执行于2014-11-14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369-2014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11-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474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场地的总体要求及选址和各功能区域的一般性要求。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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