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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用超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7-06-03
  • 执行于1998-05-01
  • 废止于2009-01-01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9-1997
发布日期
1997-06-03
实施日期
1998-05-01
废止日期
200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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