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何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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