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何骏 。
YY 0827-201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运转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
20162752-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834-201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医用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床垫 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4-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6-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309-1998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0-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治疗X射线发生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8-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多参数患者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1079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