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村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扬中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扬中市水利农机局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红霞 、解林华 、杨恒春 、黄健芳 、侯月丽 、孔肖菡 。
备案号:4954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则、要求、人员、档案管理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管辖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灌排泵站、水闸、圩堤、灌排渠沟、低压管道输水设施、喷滴灌设施、小型塘坝、堰闸、机井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倒虹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