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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4: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tive iodine monitor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付羲施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6-19
  • 执行于2009-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7165.4-2008
发布日期
2008-06-19
实施日期
2009-04-01
全部代替标准
GB/T 7165.4-1989
中国标准分类号
F8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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