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2: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tive aerosol monitors including transuranic aerosols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名兆 、周迎春 、卢瑞祥 、罗峰 、李阳武 、邹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