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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5-05-18
  • 执行于2005-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7165.1-2005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1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T 7165.1-1987
中国标准分类号
F8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240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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