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n accelerators in the range 1 MeV to 50 MeV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刘毅 、孙卓惠 、王培臣 、宋连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