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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主要起草人 曹多志汪黎明陈健余向东华绍广丁伯埙邱光文倪松涛高峰李波黄元王庆贵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1-3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751-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1-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2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归口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51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要求,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对其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评估。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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