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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徐修平华绍广汪黎明李波吴将有曹多志余向东黄元万立力朱江丽王富军于先坤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1-3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752-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1-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归口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52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评价目的与评价要求、评价依据、评价范围与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方案编制和评价报告编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但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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