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钢铁感应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热处理协会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上大热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顾晓文 、陈顺民 、李金兴 、胡昕予 、陈建文 。
备案号:4644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热处理行业钢铁感应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指标、准入指标和先进指标。本标准仅限于感应加热淬火,不包括回火。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地区从事金属热处理加工的专业厂及企业内部的在线厂点中的钢铁感应热处理工序能源消耗计算、评价与考核,其他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