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热处理协会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业顺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上海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热处理厂有限公司 、上海上大热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明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主要起草人 李金兴 、陈顺民 、胡昕予 、朱鑫 。
备案号:4888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热处理行业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本标准仅限于可控气氛热处理,不包括回火。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地区从事金属热处理加工的专业厂及企业内部在线厂点中的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能源消耗的计算、评价与考核,其他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凡涉及航天航空、核电、军工、新产品试制或国家特殊重大项目由于性能试验及品质保证需要,其可控气氛热处理能耗不属于本标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