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金属真空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热处理协会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业顺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森益发工业炉有限公司 、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上海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梅田特殊钢模具[上海]有限 。
主要起草人 李金兴 、陈顺民 、刘德强 、胡昕予 。
备案号:4778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热处理行业金属真空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地区从事金属热处理加工的专业厂及企业内部的在线厂点中的金属真空热处理工序能源消耗计算、评价与考核,其他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凡涉及航天航空、核电、军工、新产品试制或国家特殊重大项目由于性能试验及品质保证需要,其金属真空热处理单位产品能耗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上海市热处理协会
上海业顺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
上海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汇森益发工业炉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梅田特殊钢模具[上海]有限
DB31/ 833-2014 钢铁感应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927-2015 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6/T 685-2012 钢材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642-2012 金属热处理加工工序能源消耗限额
GB 35574-2017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17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3654-2017 建筑石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7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1-2017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