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赵科 、张书 、张秀炎 、汪东华 、屈全胜 、李晗光 、张敏 。
备案号:5446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