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汉英标识英文译法 第2部分: 道路交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备案号:26731-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号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