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汉英标识英文译法 第3部分: 商业服务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备案号:26732-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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