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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
地方标准-北京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通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06-11-03
执行于2006-12-01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T 334-2006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归口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19834-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号 。
4
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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