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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锅炉安全使用与节能管理基本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发电锅炉安全使用与节能管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海荣费志强冯冰潇张静唐焓蔡昊段鹏杨菁符栋良高英张斌郑家衡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1-13
  • 执行于2016-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65-2016
发布日期
2016-01-13
实施日期
2016-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10/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10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8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运行与节能管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发电(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也可用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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