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电力设计院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陈孝存 、王伯军 、崔志平 、尤祥胜 、李勇 、郭永谦 、曹亦鸣 。
备案号:3022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规范适用于锅炉使用单位。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 MPa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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