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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电力设计院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陈孝存王伯军崔志平尤祥胜李勇郭永谦曹亦鸣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3-21
  • 执行于2011-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950-2011
发布日期
2011-03-21
实施日期
2011-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60
归口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22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锅炉使用单位。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 MPa的锅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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