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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管理技术导则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管理技术导则》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茂东马括倪进飞王小聪薛峰赖开忠龚光平张志达杨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7-01
  • 执行于2015-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613-2015
发布日期
2015-07-01
实施日期
2015-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23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0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146-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8MPa的机械炉排式和循环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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