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刘保春程丽萍龙少齐李晓云杨永连王蕾王贺珍余清霞杜可君蔡若蘅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3-25
  • 执行于2009-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603-2009
发布日期
2009-03-25
实施日期
2009-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4927-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4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