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主要起草人 刘保春 、程丽萍 、龙少齐 、李晓云 、杨永连 、王蕾 、王贺珍 、余清霞 、杜可君 、蔡若蘅 。
备案号:24927-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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