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检验与评定》,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昱顺高纯气瓶有限公司 、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袁奕雯 、吴浩洪 、李昱 、徐维普 、李华强 、杨冲伟 、罗晓明 、蔡凤英 、邱芳 、宗 、宗旭涛 、彭雪锋 、韩斌 。
备案号:4888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为0.5MPa~2.0MPa可重复充装的气瓶。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及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