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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地方标准-四川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联合提出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郫县南方燃气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晨源气体有限公司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肖仕明韩绍义宋茂鲜冯攀徐厚良程红渝彭朝华阴昊郭展飞邱元莅钟梅花兰中祥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20
  • 执行于2016-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T 2052-2015
发布日期
2015-11-20
实施日期
201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J7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归口单位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联合提出
主管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480-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或产品标准规定的环境温度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1000L,工作压力为0.6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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