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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珏何春银许萌君黄艺青陈媛徐洁陈晓龙寇晓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15
  • 执行于2015-08-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777-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L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归口单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31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中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平台的总体架构、接口规范、服务调用及部署要求、集成服务编写要求、公共服务规范和服务接口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平台的设计、开发和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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