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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梦兰神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何春银黎刚刘建青寇晓芳许萌君刘珏陈媛徐洁程新华陈晓龙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15
  • 执行于2015-08-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775-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30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通讯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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