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梦兰神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何春银 、黎刚 、刘建青 、寇晓芳 、许萌君 、刘珏 、陈媛 、徐洁 、程新华 、陈晓龙 。
备案号:4630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通讯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