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站锅炉节能监测》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陈烨强 、周裕发 、张应炜 、丘性通 、曾忠旺 、吴晶晶 、高玉姜 、孙廷岳 、程水 。
备案号:40604-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节能监测测试项目及规定、节能监测要求及方式、节能 监测测试方法、节能监测指标(限定值)及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或额定蒸汽温度大于400 ℃的电站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节能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