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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节能监测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站锅炉节能监测》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陈烨强周裕发张应炜丘性通曾忠旺吴晶晶高玉姜孙廷岳程水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8-01
  • 执行于2013-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40-2013
发布日期
2013-08-01
实施日期
2013-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604-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节能监测测试项目及规定、节能监测要求及方式、节能 监测测试方法、节能监测指标(限定值)及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或额定蒸汽温度大于400 ℃的电站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的节能监测。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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