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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定

地方标准-重庆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定》由重庆市能源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忠民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3-01
  • 执行于2008-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T 07-2008
发布日期
2008-03-01
实施日期
2008-05-01
全部代替标准
DB50/T 07-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
J 98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60
归口单位
重庆市能源标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2562-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5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节能监测项目、考核指标、测算及评价方法。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7MW(1t/h)、小于等于24.5MW(35t/h)的燃煤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等于2.5GJ/h的燃煤工业热水锅炉。小于等于24.5MW(35t/h)自备电站锅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燃用煤矸石的锅炉不适用本标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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