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田永生 、李云飞 、潘建跃 、王晓平 、蔡健 、陈明 、吴少松 、王恭斌 、殷国鑫 、虞燕伟 。
备案号:43292-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开业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符合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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