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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地方标准-浙江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主管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15-06-12
执行于2015-07-12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3/T 608.4-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2
实施日期
2015-07-12
全部代替标准
DB33/T608.1-2006DB33/T608.2-2006 DB33/T608.3-2006 DB33/T608.4-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R16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6
主管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57348-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4
相近标准(计划)
DB32/T 1692.5-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5部分: 摩托车维修业户
DB23/T 1381.4-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GB/T 18189-2008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23/T 1381.2-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DB33/T 608.2-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DB32/T 1692.3-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DB23/T 1381.3-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DB32/T 1692.2-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快修业户
DB33/T 608.3-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DB12/T 688-201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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