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第2部分: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功能的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西安核仪器厂 。
主要起草人 张京长 、梁平等 。
备案号:4839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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