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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视通光电网络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胡志昂 、卢玉华 、王诗军 、郑世宝 、郑征 、郑武 、满江月 、毛芳党 、钟宏全 、韩汨鸿 、杨铁民 、张丛喆 、李鹏飞 、戴杰 、廖双龙 、陈华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1
  • 执行于2014-04-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154.1-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8-01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业分类
无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24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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