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由本部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廖双龙 、卢玉华 、王静 、晋兆龙 、谭炽烈 、韩武鹏 、赵连军 。
备案号:5750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功能的视频图像分析仪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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