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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通信保障总站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伟群韩汨鸿王诗军喻忠义胡泊谢佳亮张丛喆牛豫鹏韩国强胡海涛杨铁民陈朝武胡传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1
  • 执行于2014-04-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154.2-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8-01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24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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