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s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5(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60601-2-25。
采标中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s。
GB 1079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
YY 0782-201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1部分:记录和分析型单道和多道心电图机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52-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885-201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动态心电图系统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40225-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20162748-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20162746-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1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51-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6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20162749-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YY 0783-201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4部分:有创血压检测设备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