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gienic standard for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s
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建议书》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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