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Part 4: Microorganism on a surface of public articles
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连生 、符晓梅 、甄世祺 、陈晓东 、张秀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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