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10: Commerce and finance
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商业金融》由360-2(教育部(语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
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 、丁言仁 、潘文国 、戴曼纯 、姚锦清 、王银泉 、戴宗显 、白殿一 、刘连安 、张日培 、林元彪 、张民选 、顾大僖 、刘民钢 、王育伟 、苏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