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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商业金融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10: Commerce and finance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商业金融》由360-2(教育部(语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顾大僖刘民钢王育伟苏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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