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7: Health and medicine
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医疗卫生》由360-2(教育部(语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 、丁言仁 、潘文国 、戴曼纯 、姚锦清 、王银泉 、戴宗显 、白殿一 、刘连安 、张日培 、林元彪 、张民选 、王守仁 、陈新仁 、杨晓荣 、乌永志 、孙小春 。